法律解析:
河南洛阳的缴费基数,以59700元/年 (4975元/月)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492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照2019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 (2745元/月)。
【法律依据】:
《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2021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根据2021年4月各险种征缴计划生成。
(二)参保企业申报的月平均工资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人员,该参保单位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工资。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3号)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