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二、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