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反诉一定要写反诉状吗
反诉应该向法院提交反诉状,但反诉状只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就可以。当庭反诉的不一定必须当庭提交反诉状,是可以口头提出反诉申请的,事后在提交反诉证据时一并提交反诉状即可,具体可参照起诉的法律规定。
二、一定要写反诉状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
反诉状是民事案件的被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通俗一点说,就是在诉讼中,被告方认为原告方也存在侵害被告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一并处理,这就是提起反诉。而提起反诉所使用的诉状就称作为反诉状。
反诉状只使用于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由于行政案件中被告是行政机关,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行政机关不能成为反诉的主体,也就不存在反诉。
反诉中所提出的反诉内容,一定要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情,仅仅是当事人相同,那么不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起诉讼,而应当另行提起诉讼。反诉状应具备哪些内容?——反诉状的内容
反诉状的内容主要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尾部这六个部分。各部分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介绍如下:标题。
标题根据反诉状的用途而不同。用于民事诉讼中的反诉状标题为“民事反诉状”,用于刑事自诉中的反诉状标题为“刑事反诉状”。当事人基本信息。
当事人基本信息这一部分主要是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基本信息。反诉人即为本诉被告人,被反诉人即为本诉原告,应当用括号在“反诉人”和“被反诉人”后面标列出该信息。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
如果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或者有委托代理人代理,那么在当事人基本情况后面还应注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和电话。反诉请求。
反诉状中的反诉请求部分相当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这部分必须写明确。有多个反讼请求的要分项列出。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反诉状的重要部分,应当针对本诉,提出原告方侵犯我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相关理由和证据,提出反讼请求的依据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书写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注重事实描述的客观合理性以及逻辑性,文字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说理应当引用适当的证据来增强说服力。事实理由要写清楚、透彻,描述事实和说明理由时要把握住争议的焦点所在。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部分主要包括证据信息和证人信息两类内容,各项应当标号列出、简明清晰。证据信息应当包括证据名称以及与案件的关系,使人一目了然;证人信息应当包括证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尾部。
尾部的内容仍然包括信尾、署名、日期、附件等。信尾统一为“此致、╳╳╳人民法院”;署名为“反诉人:╳╳╳”,如果反诉人是公民,则署名即为反诉人姓名,如果反诉人是法人、其他组织,则署名包括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签章;日期用公历写明年、月、日;附件应列明附件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附件1均为反诉状副本,份数根据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被反诉人的人数为几人就提交几份反诉状副本。
写反诉状也是很简单的,首先你要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还要明白事由的起因后果,再按照对方在起诉状中列举的理由,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民间风俗习惯(注意:不是封建迷信,主要是指宗教信仰),以事实、证人证言以及其它可以佐证的证物等证据为证据,对原告的控诉逐一进行辨驳,原告给被告造成损失的,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有逐犯《刑法》的,还要要求检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注意:在整个答辨状中千万不能带有对原告进行咒骂、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语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