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与正常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一样,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分手时分割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