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地点是有明确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能否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与报检的地点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对动物、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和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货物,以及其他需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的货物,应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其他货物按规定由收、用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
进口商品需在入境口岸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出口商品一般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实施直通放行的商品,如其进出口经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直通放行资格的,直接向出口商品产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向进口商品的目的地或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凭其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报关。所以,有的进出口商品需进行两次报检,有的只需报检一次即可。
(1)入境货物,应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申报手续。
(2)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调离,货物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输入动物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调离,货物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调离,货物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6)一般出境货物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取得换证凭单/换证凭条后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7)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