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标准: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继2019年7月从每月1418元提高至1493元后再次上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