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5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我市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即450元/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同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