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既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国家规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
1、搜查,即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其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2、扣押,即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侦查人员扣押物品、文件时,应当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
3、冻结存款、汇款,即在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后,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安、检察机关要求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存款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及海关;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审计机关及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冻结、扣划单位存款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及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