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审: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对判决上诉的,三个月裁定上诉的三十日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三十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