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各地分配生比例要在50%以上,并逐步加大向薄弱初中学校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按照省里规定和我市实际,我市规定各公办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分配生两类,统招生和分配生各占招生计划的50%。实行分配生的目的在于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让薄弱初中的学生也有机会升入优质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分配生的录取按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分配生的指标名额数录取。由于各初中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初中学校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享受分配生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该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且连续3年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