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对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变化和生源分布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城区个别学校学区进行了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