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非本市户籍幼儿: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外籍、港澳台幼儿:幼儿及父母需持有护照、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同时具有在本区内合法居住的相关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高中教育阶段
以下以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对象及条件为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学生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本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须依法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2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符合此类情况的学生须具有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满3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现属本市常住户口父(或母)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学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外地小孩上学条件外地小孩上学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小孩户口在外地可以来母亲户口所在地上学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