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重要性在于确保工会经费的合法有效使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和职工权益的保障。该办法具体规定了下列内容:一、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缴费、工会产业经济收入、社会捐赠、国家和社会团体资助等,其中会员单位缴费应占主要地位。二、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工会组织费、职工福利、技术培训、工会设施、工资抚恤等方面,且不能用于商业活动或者个人牟利。三、工会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各级工会经费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划拨至下一级工会,切实保障基层工会的运转。另外,各级工会应当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明确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同时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四、工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完善经费管理信息化系统,做到科学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和管理工会经费。
【法律依据】: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按照统一的比例划拨经费,确保下级工会组织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比例由市总工会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