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要求:
(1)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 周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持续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至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5)能证明自己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法律依据】: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
第一条 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两年前得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约合7900000人民币)。需要申请人取得拥有资产的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评估证明,股票基金资产证明等)。
第二条 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资产报告,结合其他材料向香港入境处提出投资移民申请。
第三条取得香港入境处临时性批准后,在半年内将1000万港币投资到香港,购买股票基金等。
第四条 投资到位后,提交证明材料到入境处,由香港入境处发放香港临时身份证。
第五条 7年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