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抗诉的前置条件是有规定的,规定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是有错误的,是可以在10日或者5日以内去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是可以在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然后人民检察院是需要作出答复的,需要抗诉的话,是需要在10日内去法院提出抗诉的。从此可以看出抗诉的前置条件是需要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然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去法院提出抗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