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 依法登记发证。2.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 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 依法登记发证。3.对于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 依法登记发证。4.对于 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整合入库工作,确保数据实时上传、汇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