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合理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