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评估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包括总体规划自身实施状况评估;与相关规划关系的评估,上下位规划关系的评估等。对社会经济指标、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情况、重大项目建设等总规强制性内容进行分析,促进城市科学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