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安全和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速打造“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加快建设“一地一城三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