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签了协议,没过户,卖房人死亡,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找去世的产权人的所有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如他们协商成功,共同办理公证手续,委托其中一人出面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卖房人去世后,继承人将继承卖房人的房产,做完继承公证后,继承人持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继承人后,就可以跟继承人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了。如果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所有继承人,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房主的继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走确权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扩展资料:《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买卖双方之间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