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转让,员工应予以补偿。企业不能转让员工。员工有选择企业的权利和自由。企业应该做的是终止劳动合同,做好因劳动合同终止而产生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劳动者,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每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期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