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济未登记居住信息或登记不满半年,但持有在济就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本人在济实际居住、就业或就读满半年的人员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驻济院校学生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签订《保证书》,由邮勤民警进行信息补录,并使用高拍仪将手续资料拍摄上传分、县局审核。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