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三张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离婚登记:每人两张两寸(3×4cm)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补领结婚证同结婚登记,补领离婚证同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