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财产权利,与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承包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土地承包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三)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遵循: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的义务
(一)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方除承担法定义务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协商,可以依法合理约定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双方依法约定义务,视具体承包项目和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而决定,主要有: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依约定建造何种农业经营附属设施等。
(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规定,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属约定义务,由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