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内容提示到位。根据各单位实际和特点,结合当前监督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工作提示,针对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使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知晓及时、掌握准确、部署合理,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精细化落实。已分别给8个驻在单位发日常监督工作提示单2期。
业务指导到位。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提示单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给予耐心解答,对具办人进行“一对一”重点指导帮带,有力推动提示的各项工作落实。今年来,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39次,提出意见建议15条。
监督检查到位。每季度末,按照日常监督工作提示单内容,逐条逐项列表挂账,通过日常监督、实地督查、查看上报的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深挖细查,着力发现问题,以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一季度,在日常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25个、移交问题线索3条、进行主体责任谈话1人。
请示汇报到位。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问题线索、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执纪审查中遇到突发情况、提出的处理建议等,及时、主动逐级向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问题整改到位。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以“点对点”的形式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结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全程跟踪整改效果,既达到了提醒告知的效果又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以问题整改提升派驻监督实效。已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
资料归档到位。对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谈话材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政治生态活页夹、“三重一大”资料以及对上次各级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等方面的资料,分单位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留档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