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为地级市的前身,我国在80年代开始将地区改为市,地委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地委专员是该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行政级别为厅局级正职。应该是行署专员(行政督察专员),并不是地区专员。
地区行政地位介于省和县之间,属于地级行政区,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行署专员(行政督察专员)为该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行政级别为厅局级正职,与XX厅厅长、XX市(地级市)市长级别一样。
厅局级正职
1、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2、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4、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5、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
行署副专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副市长。相当于现在的厅局级副职。行署副专员是属于行政公署机构里面的职务,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一级政府。1950年开始行政督察区被渐渐改称为行政专区(专区),1970年改称为地区。
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称谓发生变化,所管辖的区域也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其基本职责是代表省、自治区政府指导,协调所属县,市的工作。
注意事项:
负责地区行署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地区行署、地区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地区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地区行署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地区行署领导审批。
督促检查地区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