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也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律师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