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2、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照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等。
一、宅基地登记公证有用吗
农村宅基地没有产权证书,无法办理公证手续。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一般不能买卖,不能公证,只能在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买卖双方可以通过村委会同意后,进行交易,但不能以买卖合同方式进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房屋的继承、买卖或者赠与是可以公证的。
二、城镇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土地吗
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户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继承宅地基上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