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亦称稿费。是新闻、出版机构在文稿、书稿、译稿采用后付给著译者的劳动报酬。作品稿酬,一般是按字数确定,确定报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作者和出版商在合同中确定,二、是依国家规定执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作品稿酬标准是:1、著作稿,每千字30-100元;2、改编稿,每千字10-50元;3、翻译稿,每千字20-80元;4、印数稿按前述基本稿酬的百分比计算,一般书籍印数稿为基本稿酬的1%;5、作品的稿酬除按上述基本稿印数稿方式确定标准外,还可采用版税式方法确定稿酬。版税式方法计算稿费的方法是出版图书的单价x印数(册)x版税率。版税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原创作品一般为3%-10%;演绎作品一般为1%-7%.作者获得稿酬收入,应交纳个人调节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每部书稿酬不超过2万元的,减征30%的税收,即按14%征收个人调节税。稿酬的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时间应当是在书籍出版后一个月内结清,每次重印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稿酬所得的个税如何计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低保每月的标准如何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第二步:明确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属个人所得税11个征税对象,稿酬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纳税人能否延期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考虑到为了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按1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6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1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又6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又5个月的,经济补偿为1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5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