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政服务中心和各区办证中心。海口警方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开设了人才落户服务窗口,引进人才可当场申办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全面推行承诺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海口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可先签署承诺书,由户政业务窗口当场准予迁入,再按照内部流程对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劳务关系等情况进行确认,将事前认证调整为当场受理、当场审批、事中事后核查,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在方便引进人才落户的同时,海口警方也要求申请人对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查明提交虚假材料,警方将不予办理落户或清退户口,并严肃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