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能转让。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再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怎样分割
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如下: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这种拆迁安置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后,该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父母租用的公共房屋。婚后,房屋被拆除,安置房屋的产权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二者的区别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在质量、产权、交易、取得土地的方式和享有的权利方面有差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