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劳动仲裁书法律效力如下: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以看到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是可以与法院的裁决书相媲美的,一般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如果一方签收之后反悔的,会被司法机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拒不签收的也会由法院进行直接裁决,这种情况下请及时咨询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