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_x000D_
1.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_x000D_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_x000D_
3.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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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_x000D_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_x000D_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_x000D_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