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公务员都享有哪些待遇
1、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2、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购买其他单位房改房成本价是否属于享受福利待遇?
正常来说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如果是单位主动要回收的话,是可以退房的,同时单位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同时还会收回房屋的所有权,由单位自由处分。房改房的政策性非常强,一般都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或者一套房改房),因此如果单位的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就应该按政策办理。房改房是已经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单位收回的话要给补偿,具体咨询单位及房管局。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法律依据:《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二条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认为不宜的房屋除外。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范围。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五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以成本价购买其他单位房改房属于享受福利待遇吗?
正常来说房改房就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是员工应该享用的,是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退房的。如果是单位主动要回收的话,是可以退房的,同时单位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同时还会收回房屋的所有权,由单位自由处分。房改房的政策性非常强,一般都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房改(或者一套房改房),因此如果单位的政策对此有明确规定,就应该按政策办理。房改房是已经出售给个人的房屋,单位收回的话要给补偿,具体咨询单位及房管局。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法律依据:《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关于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二条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原则。《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户和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不清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认为不宜的房屋除外。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1995年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职工租住单位购买的外销商品房、侨汇商品房、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仍不列入范围。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职工家庭享受一次。职工家庭是指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和同住人在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因离婚、丧偶、配偶支内或支农等离开本市(另一方不再享受购房优惠)而承租户内留有一人的;40岁以上的单身未婚男子或女子。 《房改房管理规定》第五条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试用期福利待遇有哪些
首先,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最后,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