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本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4个百分点,即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其中单位0.5%,个人0.5%);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另外,社保费用缴费基数下限为49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6%=788.32元;个人:4927×8%=394.1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9.5%=468.07元;个人:4927×2%=98.54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0.5%=24.64元;个人:4927×0.5%=24.63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需要根据行业来确定;个人不用交纳。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927×1.0%=49.27元;个人不用交纳。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480×7%=173.6元;个人:2480×7%=173.6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394.16+98.54+24.63+173.6=690.93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