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的履行地确认一般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这两个地方是运输合同履行地的默认地点,而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运输合同中的接受货币一方也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