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在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第二,在预售登记后,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第三,在预售登记后,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所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