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的是否有效的问题较为繁杂,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主体资格具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就可以产生约束力,即签订后就必须遵守。但在订立时要注意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不可以以结婚为条件来确认财产的归属。例如:甲男和乙女在同居期间订立了这样一个财产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将来两人没有结婚,则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女方所有。诸如此类附结婚条件的财产协议,法律上认为属于无效条款,因为这违背了结婚自由的原则。也就意味着即使最终男方没有娶女方。
同居关系虽然不同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但要是起诉要求对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进行分割的,则法院还是要依法受理,并且做出判决的。至于应该如何来分割房产,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了。
一、彩礼钱买的车算是共同财产吗
男女双方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赠与女方彩礼,本质上彩礼即归女方所有。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属于夫妻个人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的,用彩礼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分割,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购买的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的,那就可以以个人财产为由,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证据可以出具购车合同、付款记录等。当然如果在结婚登记后用彩礼购买的车辆,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除非你们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处理。
为了避免产生以上这种财产分割纠纷,建议即将迈向婚姻殿堂的你在婚姻登记之前买好车辆,并把车辆落户在自己的名下,或者也可以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
二、解除同居关系有哪些方式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