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一行为数法,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开一枪而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个开枪行为同时触犯了杀人与伤害两个罪名。再如,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伤的,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许多国家的刑法规定了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刑法理论没有忽视对其研究。
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异种类的想象竞合犯),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我们认为。承认同种类的想象竞合犯,对于解决认识错误等问题具有一定意义。
一、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不同于犯罪构成中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在一个犯罪目的支配下实施的牵连犯罪行为,其故意内容可以不同,但都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成立牵连犯。
2、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且触犯不同的罪名。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即使触犯了不同罪名,也不是牵连犯而是想象竞合犯。
犯罪行为的个数可根据犯罪构成判断。触犯不同的罪名,即行为的异质性,也就是说,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是异质数罪。如只触犯同一罪名,是连续犯而不是牵连犯。
3、数个犯罪行为须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方法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