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做好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受理按照属地管理,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房屋所在社区(村)申请,登录http://119.36.80.45:8100/dist/网站,填写《城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该表格需提供纸质版原件),提供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发票(或缴纳房租的相关证明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有效证明资料。同一租赁房屋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二、审核上报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对资料真实性、是否存在转租、是否重复申报、是否存在面积不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并由核查人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各社区(村)要将补贴对象(承租方)、出租方、经营地点、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社区(村)将盖章的申请表及汇总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事宜,并将复审确认的《城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和社区(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所在城区、开发区财政局。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三、补贴发放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城区疫情期间租金补贴申请表》和社区(村)汇总表审核汇总后,向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并按照批复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街道(乡镇)财政所,由街道(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此项工作于11月 15日前完成。4日起,市财政部门将会把租金补贴申报流程相关文件下发到各个城区,租户们可以到所在的城区进行咨询申报。
【法律依据】: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且未享受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的通知》(一)补贴范围。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没有享受到租金减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租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承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
2.对承租市场主体和居民个人房屋(非住房)没有享受到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租金补贴,按照房租和租住房屋的面积计算,房租每月每平方米低于40元的据实予以补贴,超过40元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户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补贴3个月。
(三)办理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房(场地)免收租金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发放租金补贴工作,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房屋(场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力量,组织专人对申请情况逐户实地核查,经核查人签字确认后按程序申报。具体申报程序由市财政局制定。
(四)工作要求
重点从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资金保障、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市政府对各地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