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变化有四个方面:
一是招生学校有所调整。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截至2020年底未通过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验收的学校(不含新审批未达三年的普通高中、省级评估后处于整改期的普通高中)不下达招生计划。
二是招生范围有所调整。市教育局直属(直管)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地处县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地处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五区”(渭滨区、金合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县域学位不足且城区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三是定向生条件有所调整。定向招生对象为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四是录取规则有所调整。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报考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不予录取。
【法律依据】:
《宝鸡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市教育局直属(直管)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地处县域的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招生。地处城区的民办普通高中在“五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高新区)招生;县域学位不足且城区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所有高中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进行,不得自行线下招生。所有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