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发展比较快速,国家对于公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比较重视的,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其实是有区别的,很多朋友们对此并不太清楚。那么复制权和发行权区别有哪些?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复制权和发行权区别
复制权和发行权具有以下共同点或者联系:
1、复制权和发行权都属于著作财产权。
2、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限相同,即:
公民的作品,其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的身份不明,其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复制权和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复制权和发行权存在联系,即作品的发行必然有复制作品的行为(但复制作品的目的并非是发行作品)。
但复制权和发行权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即: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人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的形式,除了上述列举的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7种外,还包括临摹、雕塑作品的平面化等。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也就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复制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包括如下方面:以物质形式使原作品再现的复制权。诸如视觉复制、听觉复制、视听综合复制、触觉复制及其他任何可视人直接或通过机械装置所感知的复制。主要包括:印刷、复写、影印、录像、录音、灌制唱片、电影电视考贝、盲文图书复制、立体艺术作品的手工或机械复制等。向公众传播作品权。诸如发行,出版,展览,朗诵、演奏、上映等公演,实施(通过制作或建造使建筑及其他造形美术设计图成为实物并公之于众)、广播及以其他形式传播作品等。演绎作品权。诸如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等方式演绎作品。收益、处分权是著作财产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一些国家中,还在著作财产权中确定著作权的转让权、延续权。
三、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
(1) 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2) 表演权。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3) 广播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4) 展览权。展览权,也叫“公开展出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的内容,主要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展览或在公共场所放置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展览权的对象仅限于美术作品与摄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