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血缘纽带,在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互动。为了深化两岸交流和促进共同发展,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深化两岸交流合作试验区,以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相关政策措施。目前,中国大陆已经设立了福建、江苏、浙江等11个深化两岸交流合作试验区。这些试验区能够享受税收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试验区内台湾企业注册和运营,同时也需要履行特殊的管理和审批程序,以确保交流合作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性。试验区也是两岸交流合作的重要实践基地,能够为其他地区的两岸交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协定》第十三条 各自授权和认可对方当局负责管理并负责处理该方投资所涉及税收事宜,并在避免双重征税及其它涉及税收的不利措施上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