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欠债的,可以向其监护人要求偿还,由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的,所欠的债务可以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由监护人清偿。
一、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监护权如何变更
精神病人的监护权想要变更的,可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夫妻一方有没有义务还债
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或者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如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其一方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三、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要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