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计算口径
以各参保单位职工2020.02-2021.01间的月平均申报工资(其中,2021年1至6月新增参保人员,按1至4月的申报工资、5至6月的缴费工资,以实际参保缴费月数取平均数),“封顶保底”后作为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
二、基数核实及调整办法
(一)基数核实。7月份社会保险费核定后,本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至“单位中心-单位信息-参保信息-人员缴费基数”栏核实。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可登录无锡市医疗保障局“无锡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218.90.158.61)至“职工管理-职工基数调整”栏核实。
(二)基数调整。上调: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至“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基数调整(上调)”栏中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无锡市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至“职工管理-职工基数调整”栏中调整。下调:需携带工资发放证明材料,至所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窗口,分别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