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及时就医。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2、工伤认定。发生事故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已认定为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申请)。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