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属于公安局或国资委成立的独立专职部门,其工作内容有: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掌握物品运输的安全知识;3、掌握所押运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4、严格监管物品的运输;5、督促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武装押运员的任职条件是:1、18至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3、经过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1、武装押运属于武警内卫部队负百责,武警属于部队,押运公司属于非事业非国有单位。押运员是指负责武装运送现金及重要凭证等到银行或其他大型商场的安全保卫人员。在度国内,一般都由专业的保安公司负责全程武装押运。
2、押运员一般是从退伍的军人或特警中招的,经过专业训练的职业守护人员,能熟练控制枪支、弹药。还要有良好的社会背景,无犯罪记录与前科,而且心态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3、对于武装押运队员们来说,“小岗位有着大职责”。押运员们接触的是真金白银,只要工作需要,不仅必须随时在岗,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的防范意识,而且还要具备过硬的素质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这是职责所在。
法律依据: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20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
(四)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有关枪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熟练掌握枪支使用、保养技能。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条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持枪证件。
第六条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形之一,不使用枪支不足以制止暴力犯罪行为的,可以使用枪支:
(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
(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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