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合格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买到了过期的食品,又比如说买到了“注水”的猪肉,加了有害添加剂等等行为,这些都是对人体非常有害的。那么产品不合格处罚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产品不合格处罚标准(一)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五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第六十二条进口食品及添加剂。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抽查产品不合格怎么处理?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三)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四)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