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4、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