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申请人被收取合同规定的保底收益额,应以提供合同规定的合作条件为前提。鉴于申请人没有提交验资报告,又未提交合作公司“证明”的原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复印件的真实性又不予承认,仲裁庭无法认定申请人已按合作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